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文俊
- 連署人
- 郭秀珠、黃麗招、陳進雄、施重男、陳文科、蔡淑惠、洪玉鳳、蔡玉枝
- 案由
- 建請市府有效調整區域「公墓」逐步進行遷葬計劃並於三年遷葬完成,以增加民眾生活機能與區域整體發展空間,且每年提撥納骨塔事業盈餘之30%做為地方基金回饋專案,以平衡城鄉區域發展,落實「鄉村都市化」更新之願景。
- 說明
一.就縣市合併後,為縮短城鄉差距,平衡地方建設所需,應考慮公有土地資源再利用之需求,有效調整區域「公墓」逐步進行遷葬計劃,做為開闢「公園綠地」提供民眾休閑遊憩場所用地,增加民眾生活機能與區域整體發展空間,因此市府實有積極加速推動農村經濟建設,建立地方特色之必要。爰此提出,依法規劃土地資源有效再利用機制,並實施「公墓」三年完成遷葬計劃與遷葬優惠辦法,同時提撥納骨塔每年事業盈餘之30%做為地方基金回饋專案,積極投入地方建設,以平衡城鄉區域發展,落實「鄉村都市化」更新之願景。
二.依據改制前善化、安定地區公有土地面積彙整資料顯示:1、善化區有8.491筆共計840.067467公頃。2、安定區有5.848筆共計373.235095公頃。其土地面積廣大,實有積極規劃土地資源有效再利用機制之必要,以落實平衡地方建設所需(如附件)。
三.納骨塔之開發,原係改制前鄉鎮公所,為平衡發展地方建設,所開闢的地方自有財源,改制後市府應提撥基金回饋地方,彌補地方財源之不足,以利社區均衡發展,縮短城鄉差距,以平息民怨。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12/0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12/20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00011560號
- 執行情形
- 依據臺南市政府100年12月28日府民生字第1000993414號函復: 一、本府100年度「公墓遷葬土地活化」專案會議審議,南區南山公墓公兒6、7 、8、19、永康區二王公墓、歸仁區第六公墓、仁德區第四公墓、西港區第二公墓,逐步進行遷葬計畫,部份興建公園綠美化設施;另本府依貴會本〈100〉年10月7日「成立殯葬事業管理基金專案報告」說明會決議事項辦理,訂定「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回饋地方實施辦法」,本辦法第四、五條明訂各區回饋金之編列原則及分配原則,回饋地方、造福市民。 二、檢附上述專案會議會議紀錄及「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回饋地方實施辦法」影本。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