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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蔡淑惠、林燕祝、張世賢、李中岑、王家貞、李鎮國、尤榮智、李文俊、曾培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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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於新營區新東里增設公有停車場,解決居民找不到停車位之苦,以造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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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新營區新東里內有衛生局東興辦公室、新東國宅等等,並有學生數眾多的新東國中及私立興國中學,社區建築林立,人口密集已逾9,000人之多,平時停車位一位難求,應增設公有停車場,解決民眾停車不易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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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5月14日府交停管字第1080561203號函復:
一、經查本市新營區新東重劃區市地重劃完成後,本府交通局業於停車場用地開闢東興路公有停車場,並提供小客車格位61席、機車格位9席及大客車格位2席。另於新東里主要道路包括東興路、東學路及東興八街48巷公園周邊,設置路邊小客車停車格位共約150席。
二、本市「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辦法」於107年12月27日公告,由原臺南市的市中心區擴大適用區域至本市轄內都市計畫區內「都市發展地區」之住宅區、商業區、行政區、文教區、公共設施用地、特定專用區等6大類分區使用土地。後續將持續盤點新東里內停車需求熱區之周邊道路,並進行整體評估規劃,在不影響交通安全與服務水準等前提下,廣設路邊停車席位,以增加停車供給。
三、另將配合新營區公所清查新東里內公私有空地,由本府交通局與新營區公所邀集里長實地踏勘,依據各土地所在區位特性及地主意願,協助開闢公共收費停車場,或由公所認養代管作為區里停車空間,期能藉由民間釋出閒置土地,提供更便利的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