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1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5/19 
來文字號
府地籍字第1050516143號函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核定補助本府辦理105年度「地籍清理實施計畫」,由中央補助新臺幣21萬9仟元整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5年1月26日台內地字第1051301215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內政部核定補助本府辦理105年度地籍清理實施計畫之經費為新臺幣282萬元整,供本府賡續依地籍清理條例辦理已公告清理土地之申報及申請登記,權利主體不明者等4類土地之代為標售與囑託登記國有作業,以及清理登記名義人無登載統一編號土地等工作之用。其中新臺幣260萬1仟元整已納入本府105年度預算辦理,另增加補助款新臺幣21萬9仟元整,未及納入105年度預算。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5月4日第24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市提11-附件.pdf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447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