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碧玉、李宗翰 
連署人
周麗津、沈家鳳、陳秋宏、陳秋萍 
案由
建請市府消防局全面清查盤點高風險建築物,並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研擬應改善項目暨落實執行分類分期改善計畫,維護公共安全,以保市民安全無虞。 
說明

一、高雄城中城大樓惡火釀46死、41傷慘劇,更燒出複合式大樓在消防安檢和管理上的漏洞、死角。

二、建請市府消防局盤點高風險及複合式大樓,進行全面性消防、公安檢查,並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研擬應改善項目暨落實執行分類分期改善計畫,維護公共安全,以保市民安全無虞。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3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9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0001234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10年12月15日府消預字第1101507468號函復: 一、本府消防局列管是類複合用途建築物共計50棟,然高雄大樓發生火災後,為防範未然,本府消防局立即啟動『複合用途建築物消防安全檢查、防火宣導工作暨火災搶救演練專案執行計畫』,針對是類場所依照『110年強化火災搶救效能實施計畫』及『110年消防人員常年訓練組合訓練實施計畫』相關計畫規定實施火災搶救演練,並再次清查前述場所消防安全,該專案已於110年10月29日執行完畢,後續持續追縱有缺失之場所至改善為止。 二、此外,本府消防局結合工務局針對臺南市「欠缺管理機制之老舊公寓大廈」辦理專案清查,將民國84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領得執照7樓以上建物、未成立管理組織向市府定期報備在案、住宅商業混合使用及本府消防局勘檢有疑義等幾項高風險因子之大樓為優先查處對象,如查有違反消防法第6條、第11條及第13條者,依「各消防機關得依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規定進行裁罰,加強市府橫向聯繫工作共同呼籲民眾應積極注意建物使用及公共安全。 三、另「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此法規係內政部營建署所頒訂,後續本府工務局如有規劃相關應改善項目暨執行分類分期之情形,本府消防局將配合啟動機關對於後續如有要求之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予以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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