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7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曾順良
- 連署人
- 林全忠、林阳乙、蔡育輝
- 案由
- 請民政局定期派員檢視各里之活動中心相關設備與器材。有無需檢修及補充之軟硬體設施。
- 說明
- 活動中心興建完成,即交給里長或社區人員管理,但由於活動中心內設備及器材有使用的年限,讓民眾不能使用還可能有危險之慮,請針對活動中心規劃定期檢視及檢修補充設備及器材。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8/0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0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6036號
- 執行情形
- 105年9月2日府民自字第1050910571號函回復如下: 本府就「請民政局定期派員檢視各里之活動中心相關設備與器材,有無需檢修及補充之軟硬體設施」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里活動中心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民政局;社區活動中心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社會局;管理機關為所在地區公所,合先敘明。 二.有關活動中心各項器材設備等公有財產係要求里幹事或管理人員維護檢查,如有損壞情形立即查報維修或汰換,相關維護統一由區公所辦理,如無法修復再提送計畫予各主管機關申請汰換,本局將加強督導各區公所活動中心設備維護情形,如有汰換需求主管機關協助改善。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