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吳禹寰 
連署人
李中岑、陳怡珍、周麗津、尤榮智、陳昆和、林冠維 
案由
建請市府環境保護局依志願服務法立法精神,體恤環保志工辛勞,每年度編列各區里環保志工隊關懷餐會經費,以弘揚志願服務精神。 
說明
  1. 現行環保志工隊補助上限2萬元,係依「臺南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對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累計金額一年度以不超過2萬元為原則」辦理。目前貴局編列預算補助本市環保志工隊已知項目包含推廣環境教育及環境清潔日掃街工作所需物品、反光背心及投保意外險及傷害醫療保險。
  2. 經瞭解市府環境保護局網站環保志工管理資訊網頁-「環保志工隊如何成立及提報服務時數文件」載明,凡環保志工隊成立需提送志願服務運用計畫書送交當地區公所發文至環保局申請(附件一);復依貴局環保志工隊志願服務運用計劃書第一條所示:「環保志工隊志願服務運用計劃係依據志願服務法。(附件二)」顯見各區里環保志工隊運作係以志願服務法為依據,市府環保局為主管機關。
  3.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條「為整合社會人力資源,使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國民力量做最有效之運用,以發揚志願服務美德,促進社會各項建設及提昇國民生活素質,特制定本法。」、第5條第2項「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加強聯繫輔導並給予必要之協助。」及第23條「主管機關、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編列預算或結合社會資源,辦理推動志願服務。」
  4. 考量各區里環保志工隊整年度辛苦付出,依據前揭志願服務法第1條「為整合社會人力資源,使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國民力量做最有效之運用……。」,第5條第2項「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加強聯繫輔導並給予必要之協助。」及第23條「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推動志願服務。」本席建議貴局每年度編列各區里環保志工關懷餐會經費,用以關懷維繫環保志工情感,使本市環保清潔工作順利進行,以弘揚志願服務精神,並提昇國民生活環境之素質。
 
辦法
詳如案由。 
提案附件
附件.pdf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3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05786號 
執行情形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辦理臺南市推廣社區環境教育及掃街實作補助計畫,依每隊環保志義工隊實際出勤人數補助2~3萬元,較112年增加1萬元,共補助1,637萬元,另編列480萬元辦理志義工意外事故保險以保障志義工出勤安全、150萬元辦理績優環保志義工表揚典禮、志義工生日當月寄送生日賀卡及志工培訓等,113年環保志義工編列經費共計2,267萬元。 二、為鼓勵環保志義工持續參與環保志願服務,協助各鄰里社區維護環境清潔及推動各項環保工作,本府將研議114年編列補助各區公所辦理環保志義工隊聯誼餐敘或溫馨關懷活動經費,以感謝環保志義工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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