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順良 
連署人
林阳乙、蔡育輝、林全忠 
案由
請市府清查各交通要道,有無地基流失之現象,以維護及確保用路人安全。 
說明
因連日豪雨造成道路下陷或出現坑洞,有危險之虞,請查核各交通要道,有無地基流失,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8/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並請市府於清查後提出徹底解決方案函復工務委員會。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610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5年9月6日府工養一字第1050916006號函復: 本府就「請市府清查各交通要道,有無地基流失之現象,以維護及確保用路人安全」1案,敬答覆如下: 一、 近來因連日豪雨造成道路下陷或坑洞,對用路人有危險之虞,道路產生坑洞下陷多因下方管或箱涵線破損、或經地震後管線錯動形成孔隙,再加上豪雨後雨水滲入管線內,挾帶泥沙流失,形成掏空路徑,造成路面坑洞下陷。 二、 經本府於105年7月4日邀集本府水利局、工務局以及府外管線單位包含台電公司、自來水公司、中華電信等,就可能原因進行討論及研議後續避免與處理之機制,並做成以下決議:

  1. 道路下方箱涵使用年限30年以上或曾經下陷2次以上路段,請水利局全面檢查。
  2. 坑洞下陷發生後,由道路養護單位4小時內完成搶修或先行設置交通安全警示設施。
  3. 請工務局檢討修正規範,有關施工回填材料修正為CLSM。
  4. 請水利局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安南區污水下水道BOT廠商龍湶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改善施工品質,力求杜絕污水下水道管線、箱涵掏空下陷問題。 本案另經市府105年11月7日府工養一字第1051111524號函補充答復如下: 一、 本府前就本案以105年9月6日府工養一字第1050916006號函答覆在案。 二、 因道路下陷或坑洞多因下方管線或箱涵破損等因素所肇致,本府水利局已依105年7月4日會議結論辦理,就多次坑洞下陷之路段辦理檢查及修復,共計20次,曾導致路面下陷路段辦理情形如下: 1、 永華路二段1356號:管線修復由「104年度安平五期重劃區部分老舊管線更新暨承天橋過河段污水管線檢修工程」辦理,預計於年底前完成,目前已辦理污水下水道附近路面下陷處緊急搶修復舊工程,以CLSM、AC回填及鋪設路面,維持用路人車通行及安全。後續持續列管至管線修復及路面未再下陷止。 2、 東區長榮路一二段三處因箱涵下陷:於105年6月~7月已修復。 3、 郡平路、文平路:已修復。 4、 利南路、興南路:已排定期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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