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4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 
案由
建請市府教育局儘速審慎評估維護本土語文教學支援教師應得到合理的授課鐘點費,以期降低教學支援教師流動率並提升教學品質。 
說明
  1. 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7條及教育部令核釋(114年3月5日台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433A號函):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學校停止上班上課,教學支援老師(含本土語言支援、鐘點制)無法授課者,以原排定授課節數彈性給予備課之鐘點費。讓教學支援教師的權利可依法得到保障,俾使教學支援老師們能安心行使授教權、學生也得到應有的受教權。
  2. 若因學校舉辦臨時性的活動時,影響原住民族語文、客語文、閩南語文及閩東語文等本土語文教學支援教師授課的時段被迫取消,若學校當局以該堂未授課為由,逕自停發該堂課的鐘點費,對於教學支援教師是傷害及不尊重。試想,如此不受尊重呼之即來揮之即去之感,令本土語文的教學支援教師情何以堪?能久留支援教師?可保障學生的權益?因此自當給予因學校臨時性活動取消支援教學課程老師之鐘點費。
  3. 擬請市府教育局儘速審慎評估,維護本土語文教學支援教師應得到的合理備課及授課的鐘點費,以降低支援教師流動率並提升教學品質;相信予以教師們基本的尊重才是保障留才久用的教育方針。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1194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教育局儘速審慎評估維護本土語文教學支援教師應得到合理的授課鐘點費,以期降低教學支援教師流動率並提升教學品質」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7條:「教學支援老師之待遇,依各校實際授課之節數支給鐘點費,聘任期間應按月發給。但因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全校或全班停止上班上課而無實際授課,學校應依原排定課程發給鐘點費。」 二、有關教學支援教師鐘點費為全國一致,各語別鐘點費如下: (一)閩南語、客語、新住民語、手語老師為國小每節336元、國中378元、高中420元。 (二)原住民族語老師鐘點費國小每節360元、國中405元、高中450元。 三、另依國教署114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4714號函示:倘學校排定應授課時數,因授課班級臨時有班級活動,或學生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停課,非學期前即告知毋須授課之學校重大活動,致使教學支援老師臨時無法授課,基於教學支援老師之備課需求,應依前開規定,以原排定課程撥付鐘點費。 四、本府教育局業於114年3月10日以南市教課(一)字第1140380565號、114年9月3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41224371號函知各校,重申對於教學支援教師應給予尊重並維護相關權益,並將持續於校長會議、教務主任會議宣導,請各校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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