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順良 
連署人
施重男、陳怡珍、盧崑福、謝龍介、蔡玉枝、張世賢 
案由
建請市府向各醫療院所爭取增加精神養護護理中心,以專業安置療癒目前日益增加的精障患者,減輕社區無形壓力及貧困家庭的負擔。 
說明

一、現代人精神壓力大,隨著大環境經濟面日見蕭條,罹患精神疾病的人口數日益增加,但整個台南市與政府簽約的合法養護機構數量嚴重不足,以致雖領有政府補助的家庭,無法排入與政府簽約的精障護理中心,讓其家庭生活負擔十分沉重。

二、市府單位可與各醫療院所簽約合作,增設精神養護護理之家,除了予以適當安置外,亦可接受專業治療,使其回復正常,漸進式的容入社會。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1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10011239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府社身字第1011064331號函復: 一、精神病患者依其進展可分為1-6類〈詳如所附台南市精神病患病情分類及處置建議表〉,其中1-3類為需長期住院治療者,第4類為精神病症狀穩定不需全日住院但需積極復健治療者,5-6類則為精神病症狀穩定且呈慢性化,不需住院治療但需長期生活照顧者。 二、依上開分類及處置建議,第1-4類患者之協助屬衛生局權責,5-6類精障者之安置則屬社會局權責,因精神病患的照顧應屬整體及連續性的服務模式,配合精神疾病病程發展的過程,從發現社區精神病患及協助就醫、到出院後的社區復建、列管追蹤及長期養護等,建立一完整的服務網絡,未來在中央部會的功能整合及權責劃分上若有更明確的方向,才能保障病患的權益,使病患獲得妥適的照顧。三、有關曾議員建議市府與各醫療院所簽約合作,增設精神養護護理之家,以安置療癒日益增加的精障患者乙案,因目前有關精神護理之家設置屬衛政單位權責,未來在中央部會功能未整合前,本府相關權責單位衛生局與社會局將共同研議辦理。

社會局: 有關曾議員建議市府與各醫療院所簽約合作,增設精神養護護理之家,以安置療癒日益增加的精障患者乙案,因目前有關精神護理之家設置屬衛生單位權責,未來在中央部會功能未整合前,本府相關權責單位衛生局與社會局將共同研議辦理。 衛生局: 1.本市轄內經評鑑合格精神護理之家共有2家為: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附設精神護理之家(45床)及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附設精神護理之家(50床),本府衛生局亦積極鼓勵轄內醫院設立,若有民眾申請,如符合設置標準或相關法令者,將積極協助。 2.為讓本市偏北地區精神病人就近養護,衛生局於101年11月9日參訪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及灣橋分院附設之精神護理之家,亦積極協調與社會局簽約公費養護床位。 3.於100年移轉社會局4家精神病人養護機構,遇有病人或家屬欲申請養護床位,衛生局亦積極轉介至社會局評估收治。 4.行政院衛生署於玉里醫院亦有公費養護床申請,如有符合無重大生理疾病、癱瘓或中、重度智能不足、低收入戶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精神障礙類別且為重度以上)之精神病人,經衛生局初審後函轉至行政院衛生署審核,100年度共有2位民眾提出申請,亦全符合收治要點而收治養護。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