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2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周嘉韋、陳皇宇、朱正軒、郭鴻儀、李宗翰、蔡筱薇
- 連署人
- 林志展、謝舒凡、黃麗招
- 案由
- 建請市府提升南市各級公立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之住宿補助及膳食費補助。
- 說明
- 依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本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實施要點」,南市學生住宿費因區域性遠近,補助金額最高每日每人只有600元,且並補助膳食費用,因補助金額不足,導致選手前往外縣市比賽許多教練必須對外募款籌措旅費。
- 建請市府全力支援南市健兒,令選手無後顧之憂,專心比賽,爭取佳績。
- 建請市府提升南市各級公立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之住宿補助及膳食費補助。
- 辦法
- 如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6/20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7/02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5344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提升南市各級公立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之住宿補助及膳食費補助」一案,敬答覆如下: 1、針對市屬公立學校外縣市參賽補助,本府訂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本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2、近期各項人力、物價上漲幅度甚劇,為提供選手及教練更加完善的補助規定,本府於113年4月8日調整上開實施要點,以符合現今物價需求,調整內容說明如下: (1) 住宿費:參賽地點為雲林、彰化、屏東者,由1日400元調整為1日500元; 參賽地點為臺中以北、宜蘭、花蓮、臺東者,由1日400元調整為1日600元。 (2) 交通費:除嘉義高雄外,均由區間車車資改為自強號車資補助。 (3) 雜費:本次未有調整,惟參賽地點為臺中以北、宜蘭、花蓮、臺東者均加計參賽天數1日補助。 3、針對貴會所提補助費用不足一案,本府將就市府財政、物價水準滾動式修正,以後援選手、教練所需。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