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秋萍 
連署人
陳碧玉、郭鴻儀 
案由
建請市府編列預算補助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辦理維護修繕。 
說明

一、本市公寓大廈管理常因基金不足造成共用部分(如:車道、電梯、外牆、磁磚等)設施維護與修繕不易,建議市府能補助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修繕維護,以提升市民居住品質。

二、目前針對公寓大廈補助共用部分維護修繕,桃園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已有訂定相關補助計畫,補助方式及編列預算,請市府參酌辦理。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明訂,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5/1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0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10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000472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10年8月20日府工使一字第1100981903號函復: 一、有關「臺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草案業經本府法規會110年6月21日第59次會議決議通過在案。提送市政會議排會中。 二、此外,本府已籌編111年預算,待辦法發布後,將於111年度開辦本補助。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