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3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邱莉莉 
連署人
郭鴻儀、李偉智、王錦德、沈家鳳、林宜瑾、黃麗招、陳秋宏、蔡筱薇 
案由
因應台商回流潮,加強招商吸引投資力道,請經發局盡速化解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使用與中工的爭議。 
說明

1.安平工業區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南市政府、及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民國59年「合作開發安平工業區計畫暨有關合作事項協議書」共同開發。

2.但民國82年工業局召開會議決議將標廠未出售土地移轉予市府所有後,衍生出土地處理法源依據、出售作業核准權責、地價稅負擔、出售款歸屬及市府、中工權利義務關係等問題,懸而未決多時,民國89年監察院還提出糾正。

3.南市府雖主張非標廠開發主體,待回收之開發成本應由工業局與中工協商解決。但安平工業區廠房出售爭議延宕多年未解是事實,107年5月22日南市府召開的協調會議並未提出解決方向。

4.黃偉哲市長上任後施政重點為排除投資障礙,進行大規模招商,然根據邱莉莉議員服務處去函經發局調閱資料顯示,南市府列管需排除投資障礙的225件列管案件中,缺地就佔了150件,安平工業區廠房爭議該擬出具體處理方向。

 
辦法
請經發局將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爭議列入市府投資會報討論事項,並計算未處理的無形經濟損失,給市長作為損益評估的決策參考,並請行政院出面協助解決。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514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6月27日府經區字第1080694379號函復如下: 建設議提33號 對貴會第 3屆第1次定期(臨時)會決議案之書面答覆 本府就「因應台商回流潮,加強招商吸引投資力道,請經發局盡速化解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使用與中工的爭議」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張本府於82年取得標準廠房土地為不當得利,需支付待回收開發成本約20餘億元;本府曾召開多次會議協商,並主張未參與標準廠房興建,並非開發主體,開發成本之爭議應由工業局與中工協商解決,惟迄今未有共識。 二、 經洽經濟部工業局有關本府持有之標廠土地得否依市有財產自治條例逕行處分,工業局表示本府為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開發主體,得否依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出售,請本府逕為核處。 三、 因前述爭議尚無共識,為加速標廠土地釋出,本府刻正研擬辦理土地出售之可行性。 四、 承蒙貴會議席對於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活化使用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