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6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碧玉 
連署人
周麗津、劉米山、李啓維、蔡旺詮 
案由
建請市府民政局責成新化戶政事務所,儘速進行台19甲新化外環道道路命名,並配合辦理門牌整編事宜,俾利增強周邊道路鏈結辨識,健全交通路網便利性及增進地域未來發展。 
說明
  1. 據民眾反映,台19甲新化外環道從103年12月完工迄今尚未進行道路命名及門牌整編。
  2. 為因應道路工程闢建道路尚未命名,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道路寬度達十二公尺者稱為路。」故應辦理道路命名協調,確定該道路名稱。
  3. 再者,為避免聯外道路命名後,周遭住戶門牌產生識別混淆或用路人辨識方位不明及通訊錯誤等相關問題之疑慮,依據「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整編作業要點」第五條應配合辦理門牌整編事宜,俾利增強周邊道路鏈結辨識,健全交通路網便利性及增進地域未來發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2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7/0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07342號 
執行情形
依臺南市政府111年7月15日府民戶字第1110903203號及111年7月18日府民戶字第1110933992號函復: 本府就議員提案「建請市府民政局責成新化戶政事務所,儘速進行台19甲新化外環道道路命名,並配合辦理門牌整編事宜,俾利增強周邊道路鏈結辨識,健全交通路網便利性及增進地域未來發展」案,敬答覆如下: 一、 道路(地名)更名,尊重當地民眾使用習慣: (一)依民眾取得道路兩旁設籍住戶戶長五分之一以上連署。 (二)民眾彙整連署書向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書面道路更名申請。 (三)戶政事務所依據連署書辦理民調。 (四)戶政事務所辦理民調應取得道路兩旁設籍住戶三分之二以上之戶長書面同意。 (五)戶政事務所隨時配合辦理。 二、 新化戶所已將新化外環道路命名案,列入優先辦理項目,積極協調溝通取得地方共識後,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整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