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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人
- 黄肇輝、陳皇宇、沈震東、余柷青、蔡筱薇、鄭佳欣、郭鴻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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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警察局增加義警、巡守隊、義交之獎勵慰問金至每隊1萬2千元以及自強活動費每人1千元以上,以有更多的資源來慰勞義務服務人員之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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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目前警察局下屬的義勇警察隊、守望相助巡守隊、民防單位、義交等,其獎勵慰勞金約為每隊7千元,自強活動費用每人7百元。然目前市府相關員工自強活動費都已編每人1千元,因此建議義警等之自強活動費一樣提高至每人1千元,以符合當前之物價。另獎勵性質之獎勵慰勞金,也能提高至每隊1萬2千元以上,讓獎勵慰勞更有更多資源更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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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議增加義警、民防、巡守隊、義交之獎勵慰勞金及自強活動費」案,敬答復如下:
一、義警、民防人員工作獎勵、表揚及慰勞費:
鑑於近年物價上漲,民防、義警人員為地方辛勞付出,為激勵士氣,凝聚自衛力量,本府警察局自113年起提高民防、義警人員工作獎勵及表揚慰勞費,將現行工作獎勵、表揚慰勞費每小隊補助新臺幣(以下同)7,000元提升至每小隊補助1萬元。
二、義警、民防、守望相助隊、義交自強活動費:
自強活動費明(113)年預算編列每人補助600元,實際每人補助700元,因事涉民防、志工、義交、守望相助隊等民力一致性原則,本府警察局持續通盤考量籌劃,以鼓舞各民力任務隊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