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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編列預算將永康區公所欲遷入永康砲校遷建暨創意園區原舊有建築物「電訊大樓」拆除重建,整體重新評估機(21)用地,並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納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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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10月18日1110012522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編列預算將永康區公所欲遷入永康砲校遷建暨創意園區原舊有建築物「電訊大樓」拆除重建,整體重新評估機(21)用地,並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納入規劃。」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永康區公所遷移需配合關廟營區開闢期程調整,預訂114年12月永康砲校遷移完成,接續辦理永康校區土地第二期工程預定完成為117年6月,土地標售時程修正為117年7月啟動。
二、 區公所已先委託建築師先行評估永康砲校電訊大樓改建(包含建物補強、設置電梯,外部防水,室內隔間改善等相關工項)費用約新臺幣8,300萬元,相關經費已簽准在案,並依遷移期程分年編列。故永康砲校電訊大樓整修最快116年可辦理規劃設計,但仍需配合整體遷移期程辦理。
三、 另永康區公所預估使用建築物空間及土地依規定需辦理價購納入區段徵收總經費內,該所需費用需待後續土地開發再行評估核算。
四、 有關電訓大樓空間利用之問題,永康區公所將納入辦公廳舍使用需求及通盤考量週邊整體環境開發,再行研議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