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5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筱薇
- 連署人
- 周嘉韋、沈家鳳、陳秋宏、沈震東、李宗翰、謝舒凡、朱正軒、鄭佳欣、郭鴻儀
- 案由
- 建請要求民營停車場應於現場公告當日收費上限,避免消費者停車過夜因跨平日及假日致被收取高額停車費爭議事件。
- 說明
停車場業者針對平日、假日或同日不同時段如日間、夜間等訂定不同費率,且多數業者於假日採未設收費上限,導致實務上常發生消費者停車過夜因跨平日及假日致被收取高額停車費爭議事件。
停車費率達50元/時以上之民營停車場計有138處(含公有委外營運),目前尚有24處未於現場公告當日收費上限,本席建請交通局應於下次換證時,要求登錄於停車場登記證並明示於現場告示牌面。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6/24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7/03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05268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要求民營停車場應於現場公告當日收費上限,避免消費者停車過夜因跨平日及假日致被收取高額停車費爭議事件」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本府交通局業於111年4月25日增修「臺南市停車場登記證申請辦法」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之規定,要求業者公告之停車費率以每小時為單位,並須載明當日最高收費上限金額;另為避免車主混淆造成消費爭議事件,交通局業將告示牌面納入停車場登記證審核項目。 二、另有關本市24處民營停車場未於現場公告當日收費上限1案,經查係前揭規定增修前已領得登記證之場域,嗣經本局113年5月29日函請業者限期改善收費告示牌面,目前尚餘3場刻正改善中(預計113年7月底完成),另有4處近期將更換停車場登記證,本府交通局將依上述規定督促業者改善,以減少相關消費爭議。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