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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有鑑於台電公司欲承租新營區新卯舍段1267地號設置儲電廠(俗稱變電所),附近居民群起反對聲浪日益嚴重,整個里已收受1000筆以上之反對連署書。建議市府重新規劃台電設置變電所之地點,還給居民安全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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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重新規劃台電設置儲能廠之地點」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併網型儲能設施,現行審查機制係依據經濟部「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區域及設置安全規範」,並依經濟部能源局與營建署相關函釋,儲能設施得以「公共服務設施」於都市計畫甲、乙種工 業區申請設置,及依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總量管制規定辦理。考 量儲能設施常引起民眾反彈,如距離太近、未辦理說明會、消防 安全等問題,市府刻正草擬「臺南市政府申請設置併網型儲能系 統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包含儲能設施之距離、留設綠美化並應 具有景觀維護、符合內政部消防署制定消防安全指引、辦理地方 說明會、取得當地區公所文件等規定納入規範中。必要時也會邀 相關局處聯合審查,確實為民眾之安全做好把關。希化解民眾疑慮,保障市民居住安全,同時也兼顧能源穩定與產業發展。
二、 有關新營區新卯舍段1267地號設置儲能廠案,經查該案係由民間業者承租土地並向台電申請,惟該案業經本府經濟發展局112年4 月10日南市經能字第1120415775號函駁回。
三、 承蒙貴會議席對於本案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