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4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鄭佳欣、杜素吟、郭鴻儀、吳禹寰、許又仁
- 連署人
- 曾培雅、沈震東、林志展、林美燕、蔡旺詮、蔡蘇秋金、陳秋宏、趙昆原、蔡筱薇、沈家鳳、林易瑩、劉米山
- 案由
- 建請市府於關廟地區尋求適合土地,以作為設置並興建「親子多元教育體驗館」,提供關廟及鄰近地區民眾使用!
- 說明
一、關廟地區缺乏相關親子活動場館,致使當地居民無法進行相關活動。
二、位於關廟國中旁之文中二休閒運動公園,目前園區內設施简易老舊且缺乏维護管理,無法滿足當地民眾使用需求。
三、由於該休閒運動公園地目為文中用地,建請教育局體育處確認該處在合乎法規與土地使用情形下,是否可以將公園內網球場區域作為相關親子活動場館之用?
四、倘若在合乎法规與土地使用情形下,建請市府於原先公園內網球場區域,設置興建「親子多元教育體驗館」,以提供關廟及鄰近地區民眾使用。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12094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27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10153721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關廟地區尋求適合土地,以作為設置並興建『親子多 元教育體驗館』,提供關廟及鄰近地區民眾使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教育局已於 110 年 10 月與關廟區公所辧理會勘,評估於關廟區文中二休閒步道公園內網球場設置具遮蔽之活動場地。 二、將請公所評估需求,依本市各區公所管理體育設施(含場地)分工原則編列新興預算或依分工原則先向民政局申請,倘不足再提出申請計畫至教育局(體育處),以轉陳中央爭取經費。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