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4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杜素吟、郭鴻儀、吳禹寰、許又仁 
連署人
曾培雅、沈震東、林志展、林美燕、蔡旺詮、蔡蘇秋金、陳秋宏、趙昆原、蔡筱薇、沈家鳳、林易瑩、劉米山 
案由
建請市府於關廟地區尋求適合土地,以作為設置並興建「親子多元教育體驗館」,提供關廟及鄰近地區民眾使用! 
說明

一、關廟地區缺乏相關親子活動場館,致使當地居民無法進行相關活動。

二、位於關廟國中旁之文中二休閒運動公園,目前園區內設施简易老舊且缺乏维護管理,無法滿足當地民眾使用需求。

三、由於該休閒運動公園地目為文中用地,建請教育局體育處確認該處在合乎法規與土地使用情形下,是否可以將公園內網球場區域作為相關親子活動場館之用?

四、倘若在合乎法规與土地使用情形下,建請市府於原先公園內網球場區域,設置興建「親子多元教育體驗館」,以提供關廟及鄰近地區民眾使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9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1209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27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10153721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關廟地區尋求適合土地,以作為設置並興建『親子多 元教育體驗館』,提供關廟及鄰近地區民眾使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教育局已於 110 年 10 月與關廟區公所辧理會勘,評估於關廟區文中二休閒步道公園內網球場設置具遮蔽之活動場地。 二、將請公所評估需求,依本市各區公所管理體育設施(含場地)分工原則編列新興預算或依分工原則先向民政局申請,倘不足再提出申請計畫至教育局(體育處),以轉陳中央爭取經費。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