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4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昆和、周奕齊 
連署人
林冠維、曾之婕、吳禹寰、方一峰 
案由
有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停止適用「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轉型發展實施要點」,改採「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變更或停辦辦法」乙案,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擇期至本會就說明段所提問題進行專案報告因應措施。 
說明
  1. 近來本會議員接獲諸多家長及學校陳情,本學年度有多所學校必須提出停辦方案,但停辦辦法中對於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學生轉換學習環境後心理壓力、停辦後學校經費如何用運及校園空間如何活化,甚至教職員工安置方案,皆無細部說明。
  2. 教育局要求南化區西埔國小與南化國小進行課程整併,西埔師生跨校到南化國小上課,西埔國小教師編制是11人但113學年度僅配置7人,教育局似有偷跑違法之嫌。
  3. 經查關廟區新光國小校舍重建完成,校舍重建動輒幾千萬甚至上億元,但重建後113學年度新生卻只有一人,全校學生也只剩十八人,花費如此大的經費卻無法服務更多學生,教育經費沒有作最有效的利用與分配,恐有浪賣公帑之嫌。近期立法院召開「老舊校舍改建無預算,罔顧學童安危」記者會,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儘管總額創新高超過三兆多元,卻僅編列三十七點五億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整建校舍。本市已變更、停辦或被要求課程整併之學校,卻有新校舍完工或興建中,校舍重建動輒幾千萬甚至上億元,但重建後馬上面臨學校被變更或停辦,花費如此大的經費卻無法服務更多學生,教育經費没有作最有效的利用與分配,恐有浪費公帑之嫌。
  4. 請就以下議題於專案報告時詳細說明:
  5. 為讓本市教育經費能作有效分配、維護本市學生受教權及併校後所衍生之各項議題,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擇期至本會進行專案報告,並邀集相關局處共同列席說明。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36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有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停止適用『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轉型發展實施要點』,改採『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變更或停辦辦法』乙案,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擇期至本會就說明段所提問題進行專案報告因應措施」案,敬答覆如下: 一、配合教育部國教署112年12月18日修正「公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以下簡稱更停準則),本府教育局考量「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轉型發展實施要點」與更停辦法立法意旨相同、且法律位階較低,爰停止適用該要點,並配合更停準則修正「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變更或停辦辦法」。 二、有關學校合併或停辦後之學生權益保障、經費運用、空間活化及教職員工安置方案等事宜,皆依法列入評估報告供委員或利害關係人審視,已有前例可循。 三、有關西埔國小教師員額配置一節,該校將於114學年度停辦,113學年度與南化國小進行全時跨校合作。考量該校一至六年級學生全部至南化國小入班上課,教師亦與南化國小教師協同授課,爰該校所聘之教師係以滿足學生學習需求為原則。 四、0206地震後,本市全面進行校舍耐震評估,並依據專家建議辦理校舍整建,以確保師生在校活動安全無虞;其中新光國小因校舍狀況無法辦理補強,爰中央專案核定補助重建工程經費。 五、綜上,因應少子化趨勢,偏遠小校學生數少不利學生群性發展,為促進小校學生人際互動、同儕競爭及適性發展的機會,因此本府教育局積極推動跨校合作學習,同時評估小校合併或停辦之可行性,使小校學生與其他學校的學生共學,增強學習動機及社交適應。 六、本府教育局於貴會第4屆第4次定期會期間,由教育局局長及相關人員共同拜會本案之提案議員,並說明本案情形,有關專案報告一節,獲議員同意以書面方式答復。 七、檢附本案書面報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