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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配置移動式殯葬火化設備,以因應柳營、新營等殯葬火化設備大修時不敷使用之狀況,及作為動員救災設備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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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府民生字第1030706091號函復:
一、本府所轄新營福園及柳營祿園,各置有5座火化爐具,目前每日火化上限均為23具,未來如大修時,將整體考量火化需求、維護期程等主客觀條件,以交替停爐、人員調援等方式因應,另檢附整修期間服務作業表供參。
二、本市現有3處火化場(南區、新營、柳營),依100年至102年之資料統計,除民俗吉日外(每年約莫155日上下),平日爐具使用率約30%~60%,餘量尚敷動員救災之用。
三、至移動式火化設備之增購,未來本府將視財政量能之負擔與否、公共利益之輕重緩急,及地方居民之確切需求,詳實評估,以符民情。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本市所轄新營福園火化場有5座火化爐具及3套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柳營祿園火化場有5座火化爐具及3套空氣污染防治設備,各火化場每日受理申請件數上限均為23具,合計火化上限共為46具,於104年度編列預算將辦理新營福園火化場煙道整修工程及柳營祿園火化場火化爐具及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更新工程,其中柳營火化場採一次發包分2年執行整修。
2.為因應兩座火化場進行停爐大修時之市民火化需求,將配合各火化場整修工程採購行政作業流程,以交叉停爐維修相互支援火化作業及人力調度支援方式因應,以滿足市民火化需求。
3.本案新營福園及柳營祿園火化場整修工程除配合採購行政作業流程以交叉停爐維修相互支援火化作業外,將視實際狀況調整停爐整修時間或要求廠商配合趕工,必要時得停止非本市市民火化業務申請,以因應實際市民火化業務需求並提升殯葬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