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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方一峰、郭信良、盧崑福、杜素吟、周奕齊、陳昆和、曾之婕、尤榮智、周麗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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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請依據臺南市政府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要點之規定,納入私立及準公共化托嬰中心之機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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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依據臺南市政府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要點之規定,納入私立及準公共化托嬰中心之機構代表」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規定成立「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依據本府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本委員會組成13至19名,委員會由市長擔任召集人。
二、依據設置要點規定,本委員組成13至19名,除本府相關局處代表及專家學者外,另有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代表、送居家托育幼兒之家長代表、組織章程訂有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托育或保育服務業務之民間機構或團體代表及本市居家式托育人員現職代表。依據設置要點規定,本府增列本委員會委員最高至19名,並納入托育相關機構或團體代表,提供多元意見。
三、本府業於113年11月5日簽奉核定增聘專家學者2名、托育相關機構或團體代表1名,及居托中心代表1名。其中民間機構或團體代表1名已增聘私立及準公共化托嬰中心之機構代表(臺南市嬰幼兒托育協會理事長),並於113年11月14日公告於本府社會局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