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7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朱正軒
- 案由
- 建請交通局全面盤點本市路口車道配置變化情形,提前設置「輔1」等車道預告標誌,並成立交通工程大隊,提升標線及號誌設置品質,以確保行車安全。
- 說明
- 目前市區多處路口存在「直行道突然縮減為左轉或右轉道」之情形,常使不熟悉路況之駕駛措手不及,導致臨時變換車道、回堵與事故風險增加,影響通行秩序。
- 建請交通局全面盤點該類路口,依據交通流量、路寬與速限條件,提前設置「輔1」車道預告標誌,使駕駛於進入路口前即可清楚掌握車道配置變化,降低車流紊亂情形。
- 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未明定預告標誌需提前設置之距離,但市府仍可依實際狀況主動優化規劃,透過科學化評估提升道路安全。
- 為避免標線及號誌由不同施工單位施作而造成品質及設計不一,建議成立「交通工程大隊」,統一辦理標線繪製與號誌設置之檢視、施工與品質控管,以提升全市道路標示一致性與清晰度。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11/28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12/12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1212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交通局全面盤點本市路口車道配置變化情形,提前設置『輔1』等車道預告標誌,並成立交通工程大隊,提升標線及號誌設置品質,以確保行車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3條-1第1項規定:「車道預告標誌『輔1』,用以預告前方道路車道配置情形。」經查本府交通局已針對道路寬度不一,或車道偏移…等情形,適當增繪行車導引線及增設車道預告標誌,以利用路人辨識及遵循。 (二) 另有關成立交通工程大隊一事,經查本府交通局114年已依本市行政區域數等劃分為二工區各辦理新設、補繪及改善標誌與標線工程,並再增加市區緊急標線採購案件,邀請多家優質有能力廠商投標,以利增加交通工程處理量能加速標誌標線完成縮短施工時間。並增加委託(原縣31區)公所辦理交通標線標誌維護或增設作業經費,以利本市交通設施改善。後續本府交通局將視整體人力狀況評估研議成立交通工程大隊之可行性。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