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2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培雅 
連署人
邱莉莉、林美燕、吳通龍、郭鴻儀、周奕齊、李中岑 
案由
建請增設臺南市立標準游泳場館。 
說明
  1. 本市目前全中運四項比賽在外縣市,分別為自由車、划船、射擊、游泳,其中游泳項目更是項熱門競賽。
  2. 請臺南市保障在地選手權益,規劃市立標準場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34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增設臺南市立標準游游泳場館」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體育局前已依據選址地點、面積、現況,以及基地位置是否需要辦理用地變更、取得土地的成本及時間,與後續委外經營等面向進行分析,並邀集各局處研商游泳池選址之合適性。擇定於安平區公13(附)規劃設置國際游泳池。 二、建設標準游泳池除用地取得外,仍須針對各項因素審慎評估,並評估民間投資之可行性,本府體育局已擬定先期規劃計畫書向中央積極爭取經費,並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研議變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中,以提供本市基層游泳選手更好的訓練場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