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余柷青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完善商圈評鑑及退場機制,並檢討新商圈設立規範,以提升商圈輔導公平性與活絡地方商業發展。 
說明
  1. 現行《臺南市商圈輔導辦法》已有商圈設立規範,但過去缺乏明確退場機制,造成部分商圈長期運作低度活躍,影響新興商家及地方商圈發展;經發局目前已研擬修法,增訂拒絕考核及評鑑未達標準之退場規定,建請儘速公告實施時程。
  2. 商圈評鑑制度涉及補助資源分配,建請經發局強化評鑑公正性,包括充足編列專家委員經費、擴大審查委員組成、研議匿名審查機制,並明確規範拒絕評鑑之處理方式,以提升評鑑公信力。
  3. 建請經發局檢討「同一地區僅能設立一個商圈」限制,研議例外設立新商圈或競爭型機制,避免舊商圈長期占用資源,提升地方商圈活力與良性競爭。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1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50005048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