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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針對幼兒園及教保機構之性別事件嚴格落實相關處理程序,善盡調查責任,並積極預防,以維幼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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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 市府針對幼兒園及教保機構之性別事件嚴格落實相關處理程序,善盡調查責任,並積極預防,以維幼兒權益 」案,敬答覆如下:
一、教育局於知悉幼兒園及教保機構疑似有性別事件時,即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處理流程」辦理,程序如下:
(一)立即會同相關單位到園保存與事件有關之證據、資料, 釐清與疑似行為人間有無相關親屬關係,以利調查進行;函文通知幼兒園將疑似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聘或停職 並配合調查。
(二)依限召開認定委員會審查小組,倘審查決議受理即組成調查小組並全園清查有無其他幼兒受到不當行為。
(三)俟審查小組進行調查並製作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後,即送認定委員會進行認定疑似行為人是否有一至四年或終身不得進用期間。
二、上述經調查屬實且處罰鍰者,教育局均依法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教保服務機構名稱;經認定為不適任人員後,通報至全國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登載通報資料。
三、在預防部分,教育局持續不定期到園檢查各園進用之教職員工,是否均依法報主管機關備查;另為強化幼兒園內部自我管控及風險意識,本市已訂定「幼兒園自主風險管理檢核表」並通函全市幼兒園配合辦理 ,倘園方未落實行政自我檢核管理,以致發生違法事件,教育局亦將一併查察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