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2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8/11/23 
來文字號
府教體處動字第107133434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處 
連署人
 
案由
教育部體育署核定本市辦理「配合十二年國教-107學年度體適能檢測站設置計畫」經費新台幣(以下同)579萬1,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521萬1,900元、市配合款57萬9,1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10月5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70033407E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3條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由體育署核定本市辦理「配合十二年國教-107學年度體適能檢測站設置計畫」計畫核定經費計579萬1,000元整(中央補助計521萬1,900元,市配合款計57萬9,100元),依體育署規定,採補助案由地方政府申請辦理者,應辦理納入預算,爰依規定「辦理墊付及追加預算」。

(二)惟因本案核定時間及經費額度未及列入108年度預算編列,為利本案執行及配合中央列管時程,擬請准予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7年11月23日第36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11/2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11/27 
大會決議
不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11/30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7926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