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洪玉鳳 
連署人
蔡育輝、蔡淑惠、林炳利、賴惠員、王峻潭、李退之、謝財旺、林全忠、邱莉莉、謝龍介、盧崑福、李坤煌、陳進益 
案由
建請市府以專案編列預算,聘請市籍奧運或世界級競賽中得獎牌運動選手返鄉任教。 
說明

一、臺灣社會制度對於運動員的保障與培育之草率及功利是有目共睹的,在沒有看到選手成績前政府和廠商的經費贊助為零,沒有完整訓練、沒有良好的運動員保障制度。

二、臺灣運動員除了發展較好的棒球與籃球外,其他運動員之付出與收入實在不成比例,這也是臺灣各項運動與歐亞諸國差距不可道以里計之因。

三也因此臺灣運動員極少能在奧運或世界級競賽中展露頭角,就算得獎後除了冠上幾日「臺灣之光」的光環外,日久誰又記得你是誰?為此許多得過獎牌有潛力優秀運動員也因經濟或就業因素,渴望一份穩定工作而離開運動場,導致其才能被埋沒終身遺憾,這是個人更是國家之損失。

四、為讓在奧運或世界級競賽中得獎牌市籍運動員經濟無後顧之憂,建請市府以專案編列預算,聘請其擔任教練以繼續培育後進,如此我們的體育及運動員才有希望。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13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1001126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8日以府教體字第1011064349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 貴席第1屆第4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教育第5號案),建請本府以專案編列預算,聘請市籍奧運或世界級競賽中得獎牌運動選手返鄉任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席第1屆第4次定期大會提案事項辦理。 二、查本府現行學校運動教練甄選簡章中,已有將運動選手獲選為國手參加國際性比賽或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等相關績效納入評分項目,以鼓勵本市選手回鄉服務,並持續培育本市基層運動選手。 三、另本府將配合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標準及輔導辦法(草案)時程,邀集各相關單位研議規劃本市專業運動教練之生涯規劃及升遷制度。

為協助市籍優秀選手職涯發展,本府教育局於專任運動教練甄選簡章中均列入設籍本市加分項目,並視選手參賽績效納入特殊表現積分,期使本市優秀選手得以返鄉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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