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3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偉智 
連署人
沈家鳳、蔡旺詮、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市府儘速完成龍崎區崎頂段22、22-1地號野溪二期工程,所需經費200萬元整,以利民眾使用。 
說明
依據臺南市政府水利局108年4月2日南市水保字第1080407264號函辦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3/0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3/17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3/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3/23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0000201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10年4月12日府地開字第1100388275號函復: 一、有關議員建議事項,龍崎區公所提報工程名稱為「龍崎區土崎里崎頂段22-2地號野溪整治二期工程」,提報項目為新設護岸長 400 公尺,提報金額為1,052 萬8,000元;本府水利局已於108 年04 月01 日至現地勘查,現況為延續野溪既有護岸,以防沖刷造成邊坡土石流失,建議本工程分期施作。 二、本工程尚符合「臺南市政府辦理水土保持工程審查作業要點」,且提案案件係屬整治工程,為妥運用本府編列有限預算財源,有關本案工程建議案將錄案視符合公眾使用、公共安全、土地同意使用及災害急迫性等條件,統籌納入年度預算並依排定優先順序研議辦理。 三、承蒙貴席對於本市龍崎區土崎里崎頂段22-2 地號野溪未施設護岸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