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余柷青 
連署人
黄肇輝、楊中成、沈家鳳、陳皇宇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修訂「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之規定,使辦學績效評鑑之等第為優等或最近一次實驗教育計畫評鑑結果為優良之實驗學校校長得以不受校長任期連任之限制。 
說明
  1. 現今臺南九所實小有七所公辦公營實驗小學校長(虎山、口埤、西門、志開、楠梓、光榮、仙草)都是在原學校中途轉型實小(文和、光復除外)。以上七所學校校長將來都會面臨12年連任實小校長問題。
  2. 依據教育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規定,校長之遴選、聘任程序,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另定之;校長辦學績效卓著,其校務發展計畫經實驗教育審議會通過,並經各該主管機關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得不受連任一次之限制;但目前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其限制了實驗學校校長任期在原校12年。
  3. 建請市府教育局修正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四點之規定,增訂實驗學校辦學績效卓越之校長得不受連任之限制,讓辦學績優實驗教育學校校長能有多一點留任空間,以持續經營辦理實驗教育。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8/1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8/1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8/2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789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修訂『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之規定,使辦學績效評鑑之等第為優等或最近一次實驗教育計畫評鑑結果為優良之實驗學校校長得以不受校長任期連任之限制」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 ,實驗教育學校校長任期屆滿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等第為優等或最近一次實驗教育計畫評鑑結果為優良,且校務發展計畫經本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核通過,並經遴選會同意者,得連任第二次。 二、有關修正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 4 點, 實驗教育學校校長得不受連任一次 限制之規定 ,後續將納入評估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