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9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連署人
- 朱正軒、Ingay Tali 穎艾達利
- 案由
- 建請工務局針對公5公園用地進行整體改善,盤點附近發展情形,規劃交通設施需求,以利城市發展,提高附近生活機能。
- 說明
有鑑於公5之公園用地,鄰近之綠線捷運沿線、老人醫院及未來自強新村社會住宅之交通與停車需求,建請工務局儘速釐清基地地上物及建物,以利未來發展,提高附近生活機能。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06/27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7/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07/15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40006403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工務局針對公5公園用地進行整體改善,盤點附近發展情形,規劃交通設施需求,以利城市發展,提高附近生活機能」案,敬答覆如下: 一、業者徐燕前因對小東市場經營管理不善,且未依約開發完成公5公園相關設施,故本府與其合意終止小東市場契約,並於88年6月17日簽訂「台南市『公五』小東超級市場終止獎投契約及價購補償協議書」,本府並依協議書約定,於89年2月14日向業者徐燕價購取得土地所有權,歷經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75號判決、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重上字第82號判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792號民事裁定,最終本府勝訴定讞,業者徐燕應自行解決與攤商間之紛爭後,將地面層建物拆除,並將土地交付本府。 二、本府已於113年12月31日具狀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拆除業者王偉吉等4人(徐燕之承受訴訟人)所有之小東市場地面層建物,並要求渠等將土地交付本府,目前法院已受理本府聲請案。 三、俟法院完成強制執行並將土地交付予本府後,本府將依法向業者王偉吉等4人收取底層建物之土地使用補償金,以加速底層土地活化及周邊土地之利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