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24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黄肇輝沈家鳳 
案由
建請市府道路開挖施工後儘速恢復標示、標誌,以保障民眾通行之安全。 
說明
  1. 工務局落實本市路面修復完成後,管線機構應負責就損壞之標誌、標線或其他設施物予以回復原狀,並訂定回復期程。
  2. 依「臺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第1條、第12條規定,路面修復完成後,管線機構應負責就損壞之標誌、標線或其他設施物予以回復原狀。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16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4000629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道路開挖施工後儘速恢復標示、標誌,以保障民眾通行之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建請市府道路開挖施工後儘速恢復標線、標誌,以保障民眾通行之安全案,將後續加強協調及宣導,促使施工單位加速進行標線、標誌之復舊,以確保民眾用路安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