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署人
- 周奕齊、許至椿、Ingay Tali穎艾達利、林燕祝、李鎮國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編列「成家基金」,提供新婚夫妻低利貸款,婚後3年生育子女可免繳利息,6年內生2胎可減免30%貸款償還,10年內生3胎可免償還,以提高年輕人婚育意願,解決少子化國安危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編列成家基金,提供新婚夫妻低利貸款,婚後3 年生育子女可免繳利息,6 年內生 2 胎可減免 30%貸款償還,10 年內生 3 胎可免償還,以提高年輕人婚育意願,解決少子化國安危機」案, 敬答覆如下:
一、 依民政局提供 110 年全年本市結婚對數共 8,934 對,若比照韓國昌原市作法,以提供每對貸款 254 萬元(1 億韓元),總經費高達約 227億元,其經費龐大將排擠其他市政建設。依財政紀律法第 8 條規定, 非營業特種基金須依法律或配合重要施政需要,按預算法第 4 條規定,並應具備特(指)定資金來源,且特(指)定資金來源應具備政府既有收入或國庫撥補以外新增適足之財源,始得設立。鑒於本市自籌財源拓展不易,成家基金之成立及其持續性經費之支出,除不符財政紀律法及預算法之規定外,恐將舉債支應,造成市府財政惡化。
二、 本市為提升生育率已採取相關少子化對策因應,如配合中央推行準公共化幼兒園政策、與優質托嬰中心及社區保母簽約、增加上萬個托育床位,及為符合家長多元的托育需求,建置公托中心及親子館,本市亦編列市預算,加碼提高生育獎勵金及月嫂補助來鼓勵生 育。鑒於少子化為全國性議題,相關政策之推動允宜由中央統籌規劃,本府將積極配合中央政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