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金鐘
- 連署人
- 林志展、呂維胤、陳怡珍、唐碧娥
- 案由
- 104學年度編餘節數銳減,請恢復103學年度預算金額,以免影響各校特色教學。
- 說明
一、臺南市103學年度,各國小先依公布的實質授課節數進行計算,算出全市的不足節數總數後,由教育局統籌分配教育部的經費,經費項目有:2688、教師課稅、管控老師、兼課經費等四項統籌分配節數,並計算各校可以分配到的編餘節數,預計為班級數乘以1.5且無條件進入。有學校在104學年度每週竟減少了100節,讓實質指導學生團隊的老師無所適從,負擔變重,如何培養出優秀的特色與團隊,令人憂心忡忡,無異是處罰這些默默耕耘的認真老師,而這些經費編往何處?請具體說明。
二、各校如有參與教學卓越、閱讀磐石、發展學校特色等,可擬定相關計畫送局審核,以申請補助經費,調整教師授課節數或支持學校發展教育特色,減輕教師授課負擔,而這些申請就有嗎?如何編列優先順序?還是會吵的有糖吃?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6/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08/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08/26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40004571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年9月18日以府教課(一)字第1040861981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案由)104學年度編餘節數銳減,請恢復103學年度預算金額,以免影響各校特色教學」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因應國中小教師101年起實施課稅配套後,降低每週授課節數,本市於103年7月25日訂定「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補充規定」,導致現行國中小教師每週授課總節數低於全校學生每週學習(上課)總節數,須由校內教師超時授課或外聘代課教師,以補足學生學習(上課)總節數。 二、本局103學年度統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以下簡稱教師課稅配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公立國小教師員額」(以下簡稱2688專案)及「本市教師員額管控」(以下簡稱員額管控)三項經費後,優先補足前述不足節數經費後,再補助學校發展特色、社團活動等,謂之「編餘節數」。 三、104學年度教育部補助之教師課稅配套經費,須專用於補助各校節數不足部分,不得用於發展特色部分。2688專案經費50%須聘請長期代理教師月薪,次25%聘用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而本市教師員額管控經費優先支應聘用代課教師鐘點費用。爰此,用以提供學校發展特色需求經費,較103學年度緊縮。 四、惟前述可運用於發展特色經費減少,考量發展學校特色課程對於學生多元學習的重要性,本府教育局於104學年度由各校提報「學校發展特色精進計畫」,可結合教學卓越、閱讀磐石等列為發展特色項目之一。 市府執行情形: 一、104年9月18日府教課(一)字第10408619811號函復。 二、為因應國中小教師101年起實施課稅配套後,降低每週授課節數,本市於103年7月25日訂定「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補充規定」,導致現行國中小教師每週授課總節數低於全校學生每週學習(上課)總節數,須由校內教師超時授課或外聘代課教師,以補足學生學習(上課)總節數。 三、本府教育局103學年度統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公立國小教師員額」及「本市教師員額管控」三項經費後,優先補足前述不足節數經費後,再補助學校發展特色、社團活動等,謂之「編餘節數」。 四、104學年度教育部補助之教師課稅配套經費,須專用於補助各校節數不足部分,不得用於發展特色部分。2688專案經費50%須聘請長期代理教師月薪,次25%聘用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而本市教師員額管控經費優先支應聘用代課教師鐘點費用。爰此,用以提供學校發展特色需求經費,較103學年度緊縮。 五、囿於104學年度教育部補助之教師課稅配套經費,須專用於補助各校節數不足部分,不得用於發展特色部分,本府教育局考量發展學校特色課程對於學生多元學習之重要性,於104學年度由各校提報「學校發展特色精進計畫」,結合教學卓越、閱讀磐石等項目,以協助學校發展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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