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3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唐碧娥
- 連署人
- 劉正昌、林志展、王峻潭、李文正
- 案由
- 建請教育局重新檢討國中、國小現有的體育教師甄選制度,或研擬專案方式,以留住臺南優秀體育人才。
- 說明
- 臺南市體育老師甄選簡章並無針對比賽優異選手的加分機制,報考資格上也無特別針對優秀得獎選手設計資格,恐易讓臺南優秀體育人才外流,建請教育局重新檢討國中、國小現有的體育教師甄選制度,或研擬專案方式,留住臺南優秀體育人才。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9/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11/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12/07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8347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19日府教課(二)字第1061314207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重新檢討國中、國小現有的體育教師甄選制度,或研擬專案方式,以留住臺南優秀體育人才」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秉持公平公正原則辦理國小教師甄選,往年報考資格除依法須具有合格教師證條件外,體育類別教師尚須為相關科系畢業,冀能篩選出具基本教學能力同時具備專業能力之各類別教師。 二、 在符合上開條件之前提下,有關重新檢討現行體育教師甄選制度之建議,本局將於修訂107學年度簡章時納入研議,並提請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會議」討論。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