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3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唐碧娥 
連署人
劉正昌、林志展、王峻潭、李文正 
案由
建請教育局重新檢討國中、國小現有的體育教師甄選制度,或研擬專案方式,以留住臺南優秀體育人才。 
說明
臺南市體育老師甄選簡章並無針對比賽優異選手的加分機制,報考資格上也無特別針對優秀得獎選手設計資格,恐易讓臺南優秀體育人才外流,建請教育局重新檢討國中、國小現有的體育教師甄選制度,或研擬專案方式,留住臺南優秀體育人才。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0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834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19日府教課(二)字第1061314207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重新檢討國中、國小現有的體育教師甄選制度,或研擬專案方式,以留住臺南優秀體育人才」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秉持公平公正原則辦理國小教師甄選,往年報考資格除依法須具有合格教師證條件外,體育類別教師尚須為相關科系畢業,冀能篩選出具基本教學能力同時具備專業能力之各類別教師。 二、 在符合上開條件之前提下,有關重新檢討現行體育教師甄選制度之建議,本局將於修訂107學年度簡章時納入研議,並提請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會議」討論。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