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1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05/10 
來文字號
府農秘字第101036694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定本市101年度「北門漁港共同航道出海口南側導航燈修復工程計畫」經費新台幣550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385萬元;市配合款165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市配合款165萬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1年4月9日漁一字第1011314136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6款之規定,各級地方政府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而辦理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時效上不足因應時,得支用墊付款。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385萬元整已納入101年度總預算,本市編列配合款新台幣165萬元整先行提送議會同意墊付,由本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101年度漁業管理與輔導業務-漁業建設-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科目項下辦理追加預算支應。

(二)本案主要係辦理導航燈塔四周圍抛放消波塊及塔身維護工作。

四、本案業經本府101年5月2日第6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5/28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5/31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10010499號 
執行情形
漁業署於101年6月5日辦理預算書圖審查會議,廠商於7月13日檢送第一次修正預算書圖至本府,因仍有部分內容須修正,廠商於7月24日檢送第二次修正預算書圖,本府於101年8月3日檢送預算書圖至漁業署,因委員仍有建議事項須修正,本府於8月21日、24日已將修正完成預算書圖之電子檔送至漁業署複審,俟漁業署複審通過後即辦理工程發包。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