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翰 
案由
設置「臺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 
說明
  1. 依地方制度法第16條及第十八條規定。
  2. 自治條例內容請參附件。
  3. 臺南市周邊縣市含彰化、雲林、嘉義、高雄及屏東等縣市,皆以設置畜牧相關自治條例以平衡產業發展及民眾生活之需求,唯南市遲未設置導致民間抗爭不斷。為提升民眾生活品質並減少抗爭所帶來之社會成本故設本例。
 
辦法

提請大會審議。

 
一讀日期
2021/03/10 
一讀審議結果
一、第3屆第4次定期會第1次會議(110年9月24日)大會決議:本案為新制定之自治條例,依照109年第3次政黨黨團協商會議(109年9月17日)結論辦理。(議員所提之市法規案經程序委員會送大會後,先行辦理草案預告及公聽會。接續在下會期之一讀會付委審查完畢,交由政黨黨團協商,再進行第二讀會。) 二、第3屆第5次定期會第1次會(110年4月16日),大會通過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7/29 
審查意見
第3屆第8次臨時會110年3月15日委員會審查意見:本案第五條李宗翰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及第九條陳昆和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其餘條文修正通過。(修正情形詳見審查結果對照表) 備註:本案110年3月15日於法規委員會審查完畢,在進行第二讀會之前,依據第3屆第4次定期會第1次會大會決議,將先交由政黨黨團協商。 --------------------------------------------- 110年3月18日政黨黨團協商結論: (一)請市府副市長召開跨局處會議,參考其他縣市及不違背母法原則下,研擬訂定相關罰則,以期舊法獲得改善,新法符合人民期待。 (二)在本自治條例未完成立法前,民眾若有新申請設置案件,請市府應審愼評估,朝新法草案之規範內容受理。 (三)本案請農業局訂定畜牧設施相關罰則後,於下次定期會再提送本會。 -------------------------------------------- 第3屆第5次定期會110年7月29日委員會審查意見: 一、第九條修正為:為完善畜牧飼養專用區域所需,得設置一定面積以上及必要設施之畜牧專區;其設置、申請、審查、管理、獎補助辦法及有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二、法規名稱及其餘條文照本會第3屆第8次臨時會110年3月15日法規委員會修正通過條文通過。(詳見審查結果對照表) 三、本案審查結果交由本會政黨黨團協商後,再提送大會進行第二、三讀會。 -------------------------------------------- 110年第6次(8月11日)政黨黨團協商結論: 一、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5款經政黨協商,修正為:距離住宅(不含農舍)、行政機關辦公處所、商店、廠房、廟宇、學校、醫院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處所周界最短距離四百公尺以上。但上列建物總數在三戶以下並設置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二、自治條例其餘條文,依照7月29日法規委員會審查意見。 三、請市府環保局於下次會期就「加強畜牧場污染稽查及管理措施」進行專案報告,相關報告資料於會前提供本會全體議員。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9/10 
大會決議
第3屆第8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110年3月19日)第二讀會進行討論後決議如下: 一、本案重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二、尚未完成立法以前,若有新的申請設置案件,請市政府朝本草案規範之範圍,審慎評估受理。 三、請農業局與環保局於下次定期會前,提出本案相關條文、對照明細表及罰則。 備註:本會於110年3月26日以南議法規字第1100002258號函送市府在案。 ------------------------------- 第3屆第5次定期會第37次會議(110年8月19日)大會決議如下: 本案於下次臨時會再提出審議。 備註:本會於110年8月27日以南議法規字第1100006934號函送市府在案。 -------------------------------- 第3屆第9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110年9月1日)大會決議如下: 大會通過於本次會審議。 ------------------------------- 第3屆第9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110年9月10日) 照政黨黨團協商結論通過: 一、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5款修正為:距離住宅(不含農舍)、行政機關辦公處所、商店、廠房、廟宇、學校、醫院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處所周界最短距離四百公尺以上。但上列建物總數在三戶以下並設置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二、自治條例其餘條文,依照7月29日法規委員會審查意見通過。 ----------------------------------- 第3屆第9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110年9月10日)進行第二、三讀,本案三讀通過。 備註:本會於110年9月17日以南議法規字第1100008208號函送市府在案。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9/17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10000820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4月15日以府農畜字第1100491735號函復本會在案: 主旨:檢送「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補充資料1份(如附件)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4月15日以府農畜字第1100467794號函復本會在案:3-8臨二讀會決議案內容之書面答覆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