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偉智 
連署人
王宣貿、周麗津、陳怡珍、李中岑、王家貞、Ingay Tali 穎艾達利 
案由
請即刻評估現有科技執法設置地點執行成效,並研擬「科技執法設置」進、退場機制,讓科技執法資源有效並優先運用在減輕事故路段,提昇用路人安全。 
說明
  1. 現今科技執法能有效降低治安同仁的交通違規取締量,但對於科技執法仍應以降低事故目標為優先考量,不以違規取締為目標。
  2. 針對已設置科技執法路段應評估交通秩序的穩定與安全性成效,若已未有再提昇必要,應訂立退場機制,將科技執法資源提供立即危險路段,以提高設置成效。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2001139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即刻評估現有科技執法設置地點執行成效,並研擬『科技執法設置』進、退場機制」案,敬答復如下: 一、分析本市現有科技執法路口27處,統計112年1月至11月份,傷亡類交通事故(A1+A2類)件數計617件,較去年同期793件減少176件(減少22.2%),呈下降趨勢,足見科技執法設置能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二、查本府警察局科技執法設備系統類型大致分為違規停車、路(段)口多功能等2大類型,其設置目的為防制交通事故、維持交通順暢、維護停車秩序及市容景觀等,謹先敘明。 三、有關違規停車科技執法設置進、退場機制如下: (一)進場機制: 1.以本市前10大交通事故路段(口)及由各分局提報高發事故地點,研議設置。 2.針對「闖紅燈」、「跨越雙白線」及「不依標誌」等高事故風險違規行為地點,評估後設置。 3.整合各方(相關局處、民意代表)對於交通事故地點改善意見,列出設置順序。 (二)退場機制: 針對違規停車科技執法,如相關停車空間配套措施已完備,且違規停車問題已改善,達到效降低交通事故成效,則評估遷移至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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