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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王宣貿、周麗津、陳怡珍、李中岑、王家貞、Ingay Tali 穎艾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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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請即刻評估現有科技執法設置地點執行成效,並研擬「科技執法設置」進、退場機制,讓科技執法資源有效並優先運用在減輕事故路段,提昇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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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即刻評估現有科技執法設置地點執行成效,並研擬『科技執法設置』進、退場機制」案,敬答復如下:
一、分析本市現有科技執法路口27處,統計112年1月至11月份,傷亡類交通事故(A1+A2類)件數計617件,較去年同期793件減少176件(減少22.2%),呈下降趨勢,足見科技執法設置能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二、查本府警察局科技執法設備系統類型大致分為違規停車、路(段)口多功能等2大類型,其設置目的為防制交通事故、維持交通順暢、維護停車秩序及市容景觀等,謹先敘明。
三、有關違規停車科技執法設置進、退場機制如下:
(一)進場機制:
1.以本市前10大交通事故路段(口)及由各分局提報高發事故地點,研議設置。
2.針對「闖紅燈」、「跨越雙白線」及「不依標誌」等高事故風險違規行為地點,評估後設置。
3.整合各方(相關局處、民意代表)對於交通事故地點改善意見,列出設置順序。
(二)退場機制:
針對違規停車科技執法,如相關停車空間配套措施已完備,且違規停車問題已改善,達到效降低交通事故成效,則評估遷移至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