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4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啓維 
連署人
蔡蘇秋金、呂維胤、沈家鳳、邱莉莉、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漁筏或遊艇碼頭應有基本的水電設施。 
說明
台灣是海島國家,碼頭如果沒有基本的水電設施,如何照顧漁民與發展水上休閒活動?何況政府都有向遊艇收取昂貴的停泊費。 
辦法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0579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7日府農港字第1090880537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漁筏或遊艇碼頭應有基本的水電設施」提案,敬答覆如下: 一、 安平漁港為漁港法公告第一類漁港,漁港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本府為代管機關。依漁港法第12條,本國籍漁船筏免收管理費,其餘船舶依「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收費標準」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收取停泊費。 二、 目前安平漁港遊艇泊區之浮動碼頭,已設置32座岸水及岸電設施。另岸壁碼頭之岸水及岸電設施,漁業署已規劃設置中。 三、 另漁港無償提供漁船筏停泊,因建設經費問題,非遊艇泊區尚未規劃設置水電設施。 四、 本府並以109年7月20日府農港字第1090856640號書函請農委會研議辦理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