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吳禹寰 
案由
建請市府放寬新設置雞舍興建標準,納入開放式雞舍,以自然生態放牧飼養,友善自然環境。 
說明
  1. 依據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制定「臺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環保節能及生物安全設施項目」,其中設施項目1.水濂密閉式設施,為新設置畜牧場設立標準。
  2. 近來接獲雞農陳情,前揭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之新設置畜牧場標準嚴苛,雞舍必須為水濂密閉式,與近年雞農採友善飼養的潮流相違背。
  3. 經瞭解所謂「友善飼養」係指自然放牧飼養雞隻,平飼與放牧兩者結合,設置開放式禽舍讓雞產蛋、休息、躲避威脅外,另提供室外活動空間,讓雞群可自由進出奔跑,到果園或農地覓食除害蟲與洗砂浴,滿足自然行為與需求。
  4. 建請農業局從友善飼養角度,放寬新設置雞舍興建標準,納入開放式雞舍,既能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發展畜牧事業,亦能維護自然生態環境,實現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7/08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1000642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放寬新設置雞舍興建標準,納入開放式雞舍,以自然生態放牧飼養,友善自然環境」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臺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環保節能及生物安全設施項目」於110年10月8日公告施行,依據本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所訂。 二、該項目係依不同飼養經營型態區分需設置設施,規範中針對雞隻種類僅列出蛋雞、白肉雞及有色肉雞等3種,必須設置水濂密閉式設施、大門管制及消毒設施、捕蚊燈具、擋風設施、集塵降臭設施及圍網等設施,以利現代化環保節能及生物安全管理。惟其未正面表列之禽種,是否得逕依「畜牧設施分類別規定」及「畜牧場主要設施表」相關規定辦理,本局業於111年7月5日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釋示相關定義,俟該會函復後參酌並研擬其妥適性。 三、「臺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環保節能及生物安全設施項目」自公告施行並經實務辦理後,已陸續有業者向本府反映部分產業需求;本府持續蒐集產業回饋意見後,再透過邀集產業團體、業者、專家學者等,研擬相關因應內容後再修正公告,以利各種類飼養業者得以依循。 四、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