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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徵收南區郡南里活動中心後方空地,規劃作為停車場,以提供民眾便利之停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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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徵收南區郡南里活動中心後方空地,規劃作為停車場,以提供民眾便利之停車環境」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查南區新都段444–2及445-2地號等2筆土地屬道路用地,現由本府工務局規劃開闢中。
二、 次查南區新都段348-4、347-2、345-5、444-8、445-3及446-3地號等土地屬本市南區停S17停車場用地,產權為私人所有,經初步評估,該用地土地面積約1,315.76平方公尺,土地取得成本約新臺幣5,500萬元,停車場闢建經費約200萬元,囿於土地地形限制及考量出入口動線與車道規劃,初步評估約可提供40席小客車停車空間,單一車席開闢成本高達142.5萬元,為顧及地主權益及郡南里周邊停車需求,本府交通局後續將於116年南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與都市發展局共同研議透檢討用地劃設與跨區重劃方式取得停車場用地之可行性,俾撙節財政支出。
三、 為擴大停車供給,本府交通局考量周邊停車需求,將評估先於新都路與西門路一段周邊劃設路邊停車空間,並俟停車格位使用情形研議納入收費管理,滾動式檢討周邊停車供需情形;另亦持續與南區公所盤點周邊閒置公私有土地開闢為臨時路外停車空間,以提供民眾便利之停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