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杜素吟、林燕祝
- 案由
- 酷暑已屆,請市府針對『食用冰品』中之冰塊詳為檢查其安全性並為公布,以維護市民食品安全,避免病從口入。
- 說明
- 『食用冰品』之冰塊製作之水來源,是否衛生放心食用?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4/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0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50006013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5.09.05府衛食藥字第1050909265號函復: 一、臺南市政府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衛生局、環保局、經發局、農業局、警察局、消保官等相關局處於105年6月27日,對本市食用冰塊工廠製造場所17家次進行聯合稽查,並抽驗食用冰塊檢驗衛生標準(生菌數、大腸桿菌群)檢測,共抽驗17件,檢驗結果16件合格,1件不符衛生標準,不符衛生標準之業者經本局複驗結果為合格,合格率為100%。另現場稽查作業環境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稽查結果為9家合格、2家輔導改善及6家複查合格,主要的缺失為從業人員未完成一年一次的體檢(檢驗項目:A肝、傷寒、胸部X光)。 二、查食用冰塊製冰場使用之水源為自來水。 三、本府衛生局於105年08月12日發布「臺南市政府食用冰塊工廠聯合稽查結果!」新聞稿。
一、105年9月5日府衛食藥字第1050909265號函復。 二、105年度食用冰品抽驗結果與規定相符,本府衛生局將持續定期或不定期抽驗相關產品,並將結果公布於衛生局網站上。 三、已辦理完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