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杜素吟、林燕祝 
案由
酷暑已屆,請市府針對『食用冰品』中之冰塊詳為檢查其安全性並為公布,以維護市民食品安全,避免病從口入。 
說明
『食用冰品』之冰塊製作之水來源,是否衛生放心食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5000601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5.09.05府衛食藥字第1050909265號函復: 一、臺南市政府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衛生局、環保局、經發局、農業局、警察局、消保官等相關局處於105年6月27日,對本市食用冰塊工廠製造場所17家次進行聯合稽查,並抽驗食用冰塊檢驗衛生標準(生菌數、大腸桿菌群)檢測,共抽驗17件,檢驗結果16件合格,1件不符衛生標準,不符衛生標準之業者經本局複驗結果為合格,合格率為100%。另現場稽查作業環境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稽查結果為9家合格、2家輔導改善及6家複查合格,主要的缺失為從業人員未完成一年一次的體檢(檢驗項目:A肝、傷寒、胸部X光)。 二、查食用冰塊製冰場使用之水源為自來水。 三、本府衛生局於105年08月12日發布「臺南市政府食用冰塊工廠聯合稽查結果!」新聞稿。

一、105年9月5日府衛食藥字第1050909265號函復。 二、105年度食用冰品抽驗結果與規定相符,本府衛生局將持續定期或不定期抽驗相關產品,並將結果公布於衛生局網站上。 三、已辦理完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