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5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修改鑽石婚表揚規定,將現行結婚逾一甲子的條件降為結婚50年,以因應現代社會型態變遷,鼓勵美滿婚姻,重視家庭倫理的實現。
- 說明
一、現代社會進步,生活型態隨著改變,使得青年男女普遍晚婚,也因年輕一代個性獨立自主,造成離婚率倍數增加,要維持長長久久的美滿婚姻,雙方都必須付出更多的努力。
二、現行鑽石婚表揚以結縭逾一甲子的夫妻為對象,因社會型態轉變,可能在不久的將來能獲表揚的對象越來越少,宜修正辦法降低年限,以符合實際。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7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15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12391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9年12月28日1090013205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8日府社老字第1091543397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修改鑽石婚表揚規定,將現行結婚逾一甲子的條件降為結婚50年,以因應現代社會型態變遷,鼓勵美滿婚姻,重視家庭倫理的實現。」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1、本局自100年起於重陽節前夕辦理結婚60年以上鑽石婚表揚,未來將依社會型態的轉變,研議調整表揚計劃,目前仍維持鑽石婚表揚現況。 2、辦理方式爰往例仍由各區公所及本市立案老人團體(會)推薦,推薦原則如下: (1)各區公所以推薦金婚以上1對為原則(轄內人口數達10萬人以上者,得再推薦1對。) (2)本市立案之各老人團體(會)以推薦金婚以上1對為限。 ---------------決議案辦理情形-------------------------- 一、109年12月28日府社老字第1091543397號函復。 二、 辦理情形: (一)社會局自100年起於重陽節前夕辦理結婚60年以 上鑽石婚表揚,未來將依社會型態的轉變,研議 調整表揚計劃,目前仍維持鑽石婚表揚現況。 (二)辦理方式爰往例仍由各區公所及本市立案老人團體(會)推薦,推薦原則如下: 1.各區公所以推薦金婚(50年以上)1對為原則(轄內人口數達10萬人以上者,得再推薦1對。) 2.本市立案之各老人團體(會)以推薦金婚(50年以上)1對為限。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