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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於永康區康橋段16地號用地設置立體停車場並於頂樓規劃風雨球場,做為多目標使用,發揮公有土地最大之利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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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永康區康橋段16地號用地設置立體停車場並於頂樓規劃風雨球 場,做為多目標使用,發揮公有土地最大之利用價值。」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配合大橋國中新設辦理區段徵收地區及永康砲校遷建暨創意設計園區開發 區段徵收案範圍,現已劃設停9停車場用地﹙康橋段16地,面積約0.58公頃﹚, 並開發做平面收費停車場使用,提供78席小客車與256席機車停車格位,平日 尖峰停車使用率約為24%,假日尖峰停車使用率約70%。
二、鑑於前揭停車場用地周邊近年來住商發展快速,現已有多處集合式住宅新建完 成並帶動人口進駐,各項公共建設亦已陸續到位,本府交通局刻正辦理潛在立 體停車場闢建可行性研究規劃案,現已將該停車場用地納入立體停車場多目標 開發之規劃標地中,初步規劃地下1層與地上8層之立體多目標停車場使用,可 提供400餘席小客車與500餘席之停車空間。
三、囿於停9停車場用地都市計畫土地管制規定其建物高度不得高於南側臺南市立 圖書館總館樓高﹙約33.8公尺﹚,且多目標使用土地面積亦不得超過總開發量 體樓地板面積之1/3,爰有關頂樓規劃風雨球場之設置,本府交通局將與有關 單位磋商需求後,再行納入規劃方案評估其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