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5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曾培雅
- 案由
- 建請市府公有智慧停車位,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AI時代應秒秒計價,現行收費制度每小時計價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
- 說明
2020年5月登記於臺南市的自小客車數量就超過59萬餘輛,而臺南市公共停車格總數量則有13萬餘格,路邊收費停車格僅有1萬2千餘格,近年台南市推動路邊收費停車格轉型為智慧停車格,建請市府重新研討收費方式,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秒秒計費。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5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90011940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12月17日府交停管字第1091523696號函覆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停車收費時間、方式及費率種類,由主管機關公告後實施。」及第6條第2項規定:「路邊停車場以小時為計費單位者,其停車時數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收費;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者,其停車時數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收費。」;另依前揭自治條例附表「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標準表」備註三規定:「停車場採甲(每小時60元)、乙(每小時50元)、丙(每小時40元)之計時費率者,得採半小時方式計費。」 二、查本市路邊停車場依前揭規定,現行費率在40元以下者均以「小時」為計費單位,考量停車開單支付成本,並考量「智慧停車格」可以精確紀錄民眾停放時間,為符費用收繳之公平性,同時展現本市路邊格位智慧化後確實提供民眾更合理之停車收費方式,本府交通局刻正研議檢討修正前揭自治條例,再賡續依條例研議調整智慧停車格計價方式,以符合實際停車需求。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