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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林志展、陳秋宏、周嘉韋、蔡蘇秋金、林依婷、邱昭勝、沈家鳳、謝舒凡、蔡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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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提供誘因鼓勵企業社會責任認養公園綠地,建請工務局主政結合有關局處,優化本市公園認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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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提供誘因鼓勵企業責任認養公園綠地,建請工務局主政結合有關局處,優化本市公園認養辦法」案,敬答覆如下:
為響應本市公園認養盛舉,讓更多市民協助公園品質維護,提高民間資源參與市容維護之意願,本府訂有「臺南市公園綠地認養辦法」供有意認養本市公園之單位據以申請,合先敘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為使市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之市有財產、主辦業務、活動或受贈財產之冠名作業有所依循,以開拓市庫收入,健全財政,前經109年3月16日府財產字第1090342697A號令,訂定「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明定辦理方式、授權期間、冠名權權利金收取方式及相關禁止及獎勵等規定。為彌補本市公園認養率之不足,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市政,本府工務局將依「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規定,兼顧市民觀感及市府財政收入,協助民間申請冠名所經管之市有財產。倘民間有申請冠名之需求,將積極媒合並協助辦理,以提升市庫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