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1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周嘉韋陳秋宏沈家鳳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並放寬身心障礙者之假牙補助年齡限制。 
說明
  1. 許多身心障礙者常受身體限制,無法正確落實口腔保健及清潔相關步驟,導致口腔狀況較難以維持完整,容易缺牙、咀嚼能力下降。
  2. 目前南市假牙補助其一條件需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原住民長者,方可申請假牙之相關補助,因該限制,導致部分未達年齡限制卻有實際需求者無法獲得補助,實屬遺憾。
  3. 建請市府研議並放寬身心障礙者之假牙補助年齡限制。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5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2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5000552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並放寬身心障礙者之假牙補助年齡限制。」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就社會福利預算編製進行考核,其中80%權重為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20%權重為年度預算編列與執行。地方政府自行開辦之非法定福利措施且編列金額高者,為社會福利考核之扣分項目,倘考核分數不佳將遭中央刪減一般性補助款,爰本府辦理相關福利措施均須審慎衡酌整體財政及福利政策。 二、經查其他五都均有針對特定對象提供未滿65歲身心障礙者假牙補助,惟補助資格多限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優先辦理。本市目前由衛生局辦理65歲以上市民假牙補助,其中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4,000元;另社會局亦針對65歲以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長者提供同額補助。 三、經估算,本市55歲以上未滿65歲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約1,669人,若全面提供每人最高4萬4,000元補助,年度最大財政負擔約需7,343萬6,000元;如參照本市現行65歲以上低、中低收入戶假牙補助受益率8.65%推估,預計約144人受益,年度所需經費約633萬6,000元。 四、本市已設置6處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以分類、分級服務概念擴大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相關服務。針對經濟弱勢之身心障礙者,如有醫療、生活或其他照顧需求,現行亦可透過社會救助、急難救助、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及民間資源連結等方式協助,以減輕其家庭負擔。114年度社工媒合社會救助金專戶,計269萬8,925元。 五、現行假牙補助由衛生局辦理,鑒於提供民眾單一窗口服務、簡化申請流程並提升申辦便利性,且考量裝置假牙屬醫療處置之一環,須由專業醫事人員依個案口腔狀況及實際需求進行評估與處置,未來如衡酌財政狀況研議開辦本項補助,將與衛生局共同研議相關執行機制,包含申請流程、審核制度及執行作業等事項,並依權責分工妥為規劃,以兼顧行政效率、醫療專業及民眾申辦便利性。 六、綜上考量,本府將持續深化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並持續關注各縣市辦理情形及本市財政狀況,適時檢討相關福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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