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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臺南市政府自112年7月開始辦理「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建請社會局能寄發通知函,通知符合資格的長輩,並研議補助款項是否能直接滙入受補助長輩或扣款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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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臺南市政府自 112 年 7 月開始辦理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建請社會局能寄發通知函,通知符合資格的長輩,並研議補助款項是否能直接滙入受補助長輩或扣款人帳戶」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對老人健保補助宣導透過多元宣導方式,提升本市市民及各投保單位,對於本市老人健保費補助之瞭解。
(一)為擴大宣導,業於今(112)年7月7日配送老人健保補助宣導單張(DM)至各區公所,請區公所連結里鄰長協助發放至各家戶。
(二)針對投保單位宣導,本局已發函給本市各職業工會、各區農會、各商業同業公會及漁會說明老人健保費補助方式。並印製宣導單張(投保單位版),因應投保單位對老人健保費補助之疑問印製宣傳單張加強宣導。
二、民眾可透由戶籍地區公所查詢或撥打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諮詢專線,查證自己或親屬是否具有老人健保補助資格。另已於社會局網頁建置老人健保補助資格系統,以便利民眾查詢。
三、本府老人全民健保自付額補助,是以提供符合資格的老人家名冊予中央健康保險署,由健保署直接減免老人健保費用,不會再向民眾收取健保費,且民眾無須申請即可受到補助;爰採民眾免申請、免辦理,由市府直接向健保署繳納之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