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10/25 
來文字號
府交停字第101090448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定本市101年「臺南市海安路地下停車場民間自提ROT案前置作業計畫」經費新台幣250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225萬元;市配合款25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0月9日工程促字第1010038084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核定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225萬元整,本市編列配合款新台幣25萬元整,合計新台幣250萬元整。

(二)海安路地下停車場刻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辦理委外經營計畫,因涉及法律、財務、市場等專業,需委由專業顧問公司協助作業,以評選最優廠商經營本處停車場,旨揭計畫經爭取業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略稱工程會)以上開函同意補助在案。

(三)旨揭計畫工程會核定為101年度補助案件,需於101年12月25日前完成第1階段請款作業,因時程緊迫須先行辦理墊付,墊付案業經本府101年10月24日第8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惠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新台幣250萬元整墊付,俾憑辦理後續採購相關作業,並俟102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4 
大會決議
不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17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10011335號 
執行情形
為賡續辦理海安路地下停車場促參案,由臺南市政府交通作業基金內支應「臺南市海安路地下停車場民間自提ROT案前置作業計畫」經費250萬元,並於102年2月5日簽約。本墊付案議員所提意見將列為未來執行海安路地下停車場促參案評選之參考。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