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邱議長莉莉、林副議長志展、陳昆和、李文俊、周嘉韋、盧崑福、郭信良、吳通龍、黄肇輝、蔡秋蘭、許至椿、王宣貿、蔡麗青、周麗津、蔡宗豪、邱昭勝、沈家鳳、陳秋宏、陳皇宇、郭清華、沈震東、余柷青、林美燕、林燕祝、李鎮國、楊中成、李啓維、李宗霖、曾之婕、陳怡珍、李宗翰、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謝舒凡、朱正軒、李中岑、Ingay Tali 穎艾達利、陳秋萍、黃麗招、趙昆原、李偉智、蔡筱薇、林依婷、鄭佳欣、蔡蘇秋金、吳禹寰、王家貞、陳碧玉、杜素吟、周奕齊、林冠維、郭鴻儀、尤榮智、蔡育輝、蔡淑惠、曾培雅、方一峰 
連署人
 
案由
為爭取災民重建之時間效率,避免申請重建時非議會開議期間,以致延宕臺南市政府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之速度,提請預先同意楠西地震災民申請重建之市有土地使用同意書,並授權議長於114年4月25日定期會召開前市府來函時,儘速回覆本會之同意。 
說明
  1. 有關楠西地震災民申請重建時,涉及臺南市政府所有之土地需由臺南市政府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惟依土地法第25條之規定,直轄市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2. 為爭取災民重建之時間效率,避免申請重建時非議會開議期間,以致延宕臺南市政府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之速度,提請預先同意楠西地震災民申請重建之市有土地使用同意書,並授權議長於市府來函時,儘速回覆本會之同意。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臨時動議1提案單.pdf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3/20 
大會決議
一、修正通過。 二、本會於市府送件後將立即召開政黨黨團協商會議,利於每位議員知悉各筆土地使用內容,並於取得各黨團同意後回覆,定期會再予追認。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4/01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140001985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