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8次 臨時會
- 類別
- 臨時動議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邱議長莉莉、林副議長志展、陳昆和、李文俊、周嘉韋、盧崑福、郭信良、吳通龍、黄肇輝、蔡秋蘭、許至椿、王宣貿、蔡麗青、周麗津、蔡宗豪、邱昭勝、沈家鳳、陳秋宏、陳皇宇、郭清華、沈震東、余柷青、林美燕、林燕祝、李鎮國、楊中成、李啓維、李宗霖、曾之婕、陳怡珍、李宗翰、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謝舒凡、朱正軒、李中岑、Ingay Tali 穎艾達利、陳秋萍、黃麗招、趙昆原、李偉智、蔡筱薇、林依婷、鄭佳欣、蔡蘇秋金、吳禹寰、王家貞、陳碧玉、杜素吟、周奕齊、林冠維、郭鴻儀、尤榮智、蔡育輝、蔡淑惠、曾培雅、方一峰
- 連署人
- 案由
- 為爭取災民重建之時間效率,避免申請重建時非議會開議期間,以致延宕臺南市政府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之速度,提請預先同意楠西地震災民申請重建之市有土地使用同意書,並授權議長於114年4月25日定期會召開前市府來函時,儘速回覆本會之同意。
- 說明
- 有關楠西地震災民申請重建時,涉及臺南市政府所有之土地需由臺南市政府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惟依土地法第25條之規定,直轄市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 為爭取災民重建之時間效率,避免申請重建時非議會開議期間,以致延宕臺南市政府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之速度,提請預先同意楠西地震災民申請重建之市有土地使用同意書,並授權議長於市府來函時,儘速回覆本會之同意。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臨時動議1提案單.pdf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3/20
- 大會決議
- 一、修正通過。 二、本會於市府送件後將立即召開政黨黨團協商會議,利於每位議員知悉各筆土地使用內容,並於取得各黨團同意後回覆,定期會再予追認。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04/01
- 發文字號
- 南議議事字第 1140001985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