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機關提案-決算審核報告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0次 臨時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有關機關提案-決算審核報告
- 來文日期
- 2017/07/25
- 來文字號
- 審南市一字第1060004024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
- 連署人
- 案由
- 105年度臺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敬請 審議。
- 說明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42條規定辦理。
二、中華民國105年度臺南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臺南市政府於民國106年4月28日以府主決字第1060433868號函送本處,本處業於法定期限內依法完成審核,並編製審核報告竣事。
- 辦法
- 如案由。
- 一讀日期
- 2017/08/0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08/21
- 大會決議
- 照聯席審查意見(及其他裁示事項)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08/28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060006085號
- 執行情形
臺南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60952269號函覆: 本府就「有關報請監察院處理『臺南市體育處將柔道館、羽球館及桌球館等3場館委託民間經營管理』」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三場館委外經營管理案,本府教育局(體育處)依政府採購法第99條辦理甄選廠商,現已全數完成委外並簽訂合約如下: (一)柔道館:原營運管理單位為方孟昭先生,經重新招標後,於106年2月14日決標予葉海瑞先生。 (二)羽球館:原營運管理單位為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經重新招標後,於106年4月12日決標予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桌球館:原營運管理單位為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經重新招標後,於106年5月1日決標予舞動陽光有限公司。 二、有關柔道館委託民間經營管理涉獎勵金未依約收繳部分,已委任律師提起追繳之訴訟。 三、針對監察院查核一節,本府教育局(體育處)業於105年12月1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51232754號函回復完竣。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9月26日南市教體處總字第1061021331號函覆: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106年8月28日南議財經字第1060006085號函續辦。 二、針對監察院查核一節,本局(體育處)業於105年12月1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60952269號函(附件1)回復完竣。 三、隨文檢附旨揭3場館上網招標公告及決標公告如附件2,紙本文件業於106年9月22日先行提供。
臺南市政府106年10月3日府經能字第1061029801號函覆: 本府就「有關106年8月15日全臺大停電,請市政府研提如何協助臺南市民與企業損害求償的方式與聯絡窗口」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106年8月15日因大潭電廠機組跳脫導致全台大範圍停電,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採取電費扣減專案措施以茲補償。 二、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採取電費扣減專案措施,由經濟部核備後,針對一般民生及小商店表燈非時間電價用戶,減收一天電費;另外,工業用戶及表燈時間電價用戶,也將扣減一天的基本電費。 三、本府經濟發展局並於106年9月21日偕同本府法制處、消保官辦公室召開相關賠償協商會議,並決議,原則依台電公布之方案賠償,若有個案需辦理賠償作業時,請一般消費者依申訴流程向本府消保官或台電公司營業處服務中心提出,公司企業請其依是否有業務過失之虞,向台電公司提出申訴或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 四、本次電費扣減之電費月份,高壓以上電力、低壓電力、表燈標準型及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用戶為本年度9月份電價;包用電燈、包用電力及表燈非時間用戶為本年度9月或10月份電價。 五、本次補償案,本府協助窗口為本府消保官辦公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聯絡窗口分別如下: (一)新營營業處服務中心(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劉主任隆建(06-6335481#111)。 (二)台南營業處服務中心(地址﹕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09號)﹕吳主任永宗(06-2160121#2151)。 六、承蒙貴會對此議題之關心,本府至表感謝,尚請不吝指教。
主計處: 106年9月6日以府主決字第1060947148號公告「中華民國105年度臺南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表」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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